继市政府拿出5000万元与企业共同“过冬”之后8天,珠海再度“出手”,新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2条措施。其中除了两条与国家政策 “接轨”外,珠海市民公积金贷款上限额度首次上调高达60万元,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以及补贴力度更大,数个在珠海延续多年的交易手续费、律师费以及地产评估方式被 “叫停”,而“卖旧买新”地方税费定额返还更是珠海“因地制宜”的结果。
昨日,珠海市建设局副局长陈少翔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明确表示,此次政府“一揽子”政策12条意见,并非外界揣测的“救市”之说,目的是着眼于整个宏观经济的全面考量,是贯彻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特别是着眼于鼓励和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改善民生,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陈少翔说,从目前市场情况看,珠海同全国其他城市一样,整个房地产市场趋于理性,市场交易量下降,观望氛围渐浓。但实际上,珠海居民对于住房的基本型和改善型自住需求仍然很大,这也是刚性需求。
对于业界认为 “措施减免的都是小项,对实际的买卖交易促进不是很大”的看法,陈少翔认为,该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既体现了国家的政策精神,又密切结合珠海实际,着力降低住房交易成本,增强居民购房能力,简化住房交易手续,应该说这些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较大的实施力度,购房者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也充分体现了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体要求。
“为合理的住房需求创造更加宽松的消费环境,在12条措施的多个方面也体现了这个导向。”陈少翔介绍说,比如:调整购买商品房契税、印花税、增值税,下调自住房贷款利率、暂停收取个人买卖二手商品住房时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缴纳的交易手续费、简化二手商品住房交易手续,叫停强行向购房人收取律师费、保险费等。特别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卖旧买新”地方税费定额返还等,就是为了增强居民的购买能力。
“新政策在关注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上也做了充分考虑。”陈少翔说,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市政府提高了城镇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其中香洲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补贴标准调整为400元/户/月,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为200元/户/月。“补助幅度提高了一倍,范围更广,力度更大。”
对于政策出台之后的市场效果,特别是业界关注的成交量以及房价走势,陈少翔认为,政策实施的效果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显现,作为市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密切关注实施情况,同时,他也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应对市场变化,合理调整价格,诚信经营,促进交易活跃。
各界声音
开发商:深圳某知名地产企业负责人说,这些政策非常好,但是相对于珠海动辄上百万元的楼盘还“不过瘾”。珠海市政府主要想透露这样的信息,政府非常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关注民生居住。
中介:香港知名地产中介公司中原地产珠海住宅部区域经理陈晓玉认为,珠海出台的这些政策对于购房者是比较好的消息,其中,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可以减轻购房负担。
此外,“卖旧买新”政策可以一定程度推动2009年的交易量。市民在一定期限内,换房、做按揭均可享受不同的优惠,包括地方税费定额返还、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以及0.7倍的贷款利率和20%最低首付款比例等,非常实惠。
市民:市民林小姐说,自己研究生毕业刚刚工作3年,在珠海,买房似乎一直是一个遥遥无期的梦想,现在看到国家和市政府陆续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所有的“利好”加在一起,叠加效应还是可观的,特别是对于心理上感到有些希望。但也仅能把这个梦想列为未来家庭的中长期计划。她认为,珠海的房价还是非常“坚挺”。
关键措施解读
公积金贷款购房最高上限60万
政策原文: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收入水平、还款能力等情况,一个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40万元,两个人以上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60万元。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表明的是最高限额,并不是说每一笔申请都“一刀切”地对应批足限额,而是将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资信、还款能力和贷款总额等因素确定具体贷款额度,最高额则按文件规定执行。
据分析,目前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59%,商业性贷款(6年以上)的基准利率为7.20%,以10年期等额本息还款计算,1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比10万元商业性贷款每年将少支付利息1568元。因此,在利率低而且贷款限额比原来翻了两倍多的有利因素刺激下,将极大地调动购房自住者的购房意欲,从而有力促进住房的合理消费发展。
据悉,之前珠海执行的是一个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15万元;两个人以上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25万元。
“卖旧买新”地税返还每户只限一次
政策原文: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出售本市原有普通商品住房并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原有及新购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后,实行地方税费定额返还,每户只限一次。
据珠海市建设局房地产科负责人介绍,“卖旧买新”政策主要扶持自住的、改善的住房需求,是一个阶段性的政策,有一定时间限制,每户只限一次,杜绝频繁“炒作”行为。
具体标准如下: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户定额返还5000元;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的,每户定额返还8000元;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定额返还10000元。
降税调贷 减轻供楼负担
政策原文: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出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出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下调自住房贷款利率。自2008年10月27日起,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据介绍,以前,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对个人出售或购买住房征收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对个人出售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成交价-原购价-装修费-按揭利息-税费)×20%。
“新政策贯彻中央政策精神,下调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款比例,意味着供楼负担减轻。”珠海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说。
暂停收取交易手续费
政策原文:暂停收取个人买卖二手商品住房时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缴纳的交易手续费。
“这是实施交易手续费以来的第一次暂停。虽然量不是很大,但体现了政府降低交易成本的理念。”据珠海市建设局房地产科负责人介绍,二手房交易手续费包括交易费和登记费,其中交易费为6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付50%,而登记费为85元。
停收律师费、保险费
政策原文:各金融机构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个人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手续时,不得强行向购房人收取律师费、保险费。
一些市民反映,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住房贷款按揭时强行收取律师费、保险费,加重了购房者的负担。
“谁请律师谁收费,至于购房者需不需要,消费者说了算!”珠海市建设局房地产科负责人说,在此新政出台前,珠海部分银行与地产企业联合收取保险费、律师费,数额不等,这两种收费一直处于“模糊地带”,但带有“霸王条款”性质。
评估与否 卖家买家说了算!
政策原文:简化二手商品住房交易手续。二手商品住房交易是否进行房地产评估由买卖双方自由选择,不作为交易办证的必备条件。
“以前二手商品住房交易必须进行房地产评估,也是二手房交易的必备条件。现在则由买卖双方自由选择。”
据介绍,房产评估不仅增加了交易环节,拉长交易时间,同时也令购房支出同步增加。房地产评估费用为千分之五。“这项政策的目的就是简化手续,为消费者降低交易成本。”